2007年5月24日 星期四

怪獸屋的共同持有

我神奇的母親大人又想出了妙招來整我們!~

當初怪獸媽要把房子登記在我名下,
但叫我們先訂婚, 我在想我那龜毛媽一定不肯答應,
所以作罷, 怪獸屋還是怪獸的名下,
現在龜毛媽要求把房子弄到我名下?!
不太可能, 因為房屋有貸款, 移到我名下就變成我要去借貸,
問仲介的作法, 他說可以去做設定抵押,
代書費+政府規費 約 一萬~二萬,
結果代書又建議, 很多人在做假設定所以抵押已漸無效,
最後決定去辦理共同持有, 機車咧~
如果當初買房子一起持有就不用多花錢了,
現在呢?~ 要多花三萬塊~
龜毛媽說她要付, 那就付吧~

可是我還是要感謝怪獸跟怪獸媽. 怪獸爸 的寬宏大量~
能和我一起忍受對抗龜毛到不行的龜毛媽~

禮拜一, 終於去辦理完成了~ 還是半夜十一點去簽的字~
希望嚕~ 接下來能一切順利, 不要再有波折,
希望龜毛媽能感受到我們的誠意~
畢竟弄到大家都不愉快, 又有誰有好處呢?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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